2006年8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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冻结记者财产令人费解
李甘林

  今年6月15日《第一财经日报》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写的《富士康员工,机器罚你站12小时》一文,报道了富士康工厂存在“一般操作工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,不得说话”、“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”等非法用工现象。富士康方面因对报道表示不满,于7月3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,只将王佑以及该报一名编委作为被告,“依法追究侵权责任”。到7月17日时,两位被告都收到了法院冻结资产的通知书,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、汽车和存款(8月26日《新京报》)。
  如果富士康认为记者报道失实,甚至有恶意诋毁和污蔑该工厂的言行,向报社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名誉,这都是合乎法度与情理的。可是,深圳中级法院却冻结了记者的财产,这真让人大惑不解。
  其一,冻结、扣押和查封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由法院行使的诉讼保全措施,一般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和有给付义务之诉。可该起诉讼却是一起纯粹的名誉侵权纠纷,法院冻结记者财产令人疑惑。
  其二,报道和曝光工厂的非法用工现象,这属于记者的职务行为。根据规定,如果富士康要追究记者虚假报道的责任,应该起诉记者所在报社。现在,富士康不起诉报社却非跟采写报道的记者过不去,甚至申请法院冻结记者的个人财产,深圳中院居然也采纳照办,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。
  其三,窃以为,即使是将两记者的所有财产全部冻结起来,恐怕离富士康提出的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仍相距甚远。可深圳中院对此案如此反应快速、手段强硬,似乎大大超出了以往此类案件处理的惯例,这就更令人费解了。
  耐人寻味的是,最早揭露这一事件的应是英国《星期日邮报》。今年6月,该报发表了题为《iPod之城》的文章,称苹果iPod代工厂——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工作条件恶劣,工人月收入仅有27英镑(约合人民币387元),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。此报道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,富士康为何不敢拿《星期日邮报》是问呢?
  当然,深圳中院冻结记者财产也许有他们自认为站得住脚的理由,可我却分明觉得,法院如此匆忙行事,可能与封堵、扼杀记者的如实报道,杀鸡儆猴,将社会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有关。
  我们期待这一异乎寻常的新闻官司内幕早日见光,因为此恶例一开,后果不堪设想。